罗马书第一章
录音摘要: 人与神的官司开庭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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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第一章讨论问题
一、第一章怎么分段?请为每一段取个大意性的主题吗。从这章看、保罗全书中所要讲的中心主题可能是什么?

二、头四节对“福音”的内容做了一个简明的分析,请问(不是问您的个人看法,而是单从这几节圣经来了解):照这样看“福音”是一种宗教吗?旧约的目的是什么?什么是先知?什么是“应许”?新约的目的又是什么?在这里列举了那些福音内容上不可少的条件?去掉其中任何一条可以吗?我们不信时所以为重要的、与人争论的问题,有那些是与这些条件无关的?

三、神所选择让人听见福音的方法是什么?那是个聪明的方法吗?为什么?神既然差派了保罗,为什么又不给他平坦的道路去做事?保罗为什么把这差事比做还债?对这一切你有什么感想?

四、十六至十七节又是一个有关福音的定义。这定义和头四节的定义在着重点上有何不同?比较之下“福音就是好消息”这句话对在哪里?错在哪里?

五、为什么总有人以福音为耻?福音为什么被称为神的大能(不说是神的大爱、大恩等)?神救人有个先是犹太人、后是希利尼人的民族顺序,道理何在?

六、“要救一切相信的”这句话和“只救一切相信的”有何不同?为什么一定要用人的“信”来救?“要救”和“得救”有何不同?什么是“神的义”?为什么说“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”?什么是“本于信以致于信”?什么是因信“得生”?

七、要明白罗马书一定要跟得上保罗的思路,请试试看能否把这七个语助词放回原位,若都摆对了就会帮助你从文意上明白这章圣经:因此、原来、以致(二次)、所以、因为(三次)、虽然(或“虽”,三次)、既然。
  16 我不以福音为耻。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利尼人。17 (   )神的义,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。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。如经上所记,义人必因信得生。18 (   )神的忿怒,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。19 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显明在人心里。 (   )神已经给他们显明。20 自从造天地以来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 (   )是眼不能见,但藉着所造之物,就可以晓得,叫人无可推诿。21  (   )他们 (   )知道神,却不当作神荣耀他,也不感谢他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,无知的心就昏暗了。22 自称为聪明,反成了愚拙,23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,彷佛必朽坏的人,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。
  24  (   )神任凭他们,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, (   )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。25 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。主乃是可称颂的,直到永远。阿们。26  (   )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。他们的女人,把顺性的用处,变为逆性的用处。27 男人也是如此,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,欲火攻心,彼此贪恋,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。
  28 他们 (   )故意不认识神,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,
29 装满了各样不义,邪恶,贪婪,恶毒(或作阴毒)。满心是嫉妒,凶杀,争竞,诡诈,毒恨。30 又是谗毁的,背后说人的,怨恨神的,侮慢人的,狂傲的,自夸的,捏造恶事的,违背父母的,31 无知的,背约的,无亲情的,不怜悯人的。32 他们 (   )知道神判定,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,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,还喜欢别人去行。(保罗的思路下接二5)

  2:1 你这论断人的,无论你是谁,也无可推诿,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,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。因你这论断人的,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。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审判他。3 你这人哪,你论断行这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,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么。4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,宽容,忍耐,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。)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,为自己积蓄忿怒, (   )神震怒,显出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。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

八、从一18开始是一个新的段落,这里为什么用“原来”?是解释什么?从一18到二6的内容是在说什么?

九、一19、20这两节你同意吗?为什么要插在这里?

十、这章三次讲到神的“任凭”,有没有顺序上的关系?人为什么会招来神的任凭?人落在神“任凭”之下的结局是什么?

十一、这章又讲到三个“显明”、有何异同?试阐述之。

十二、如果罗马书是法庭,谁是原告、谁是被告、罪名是什么、罪证有那些?保罗是那一边的律师?你是谁?你的律师是谁?怎么答辩?你觉得自己能胜得了这场官司吗?为什么?照保罗的思路,被告不服的律师在这章里可能向他了提出那些反辩?

罗马书第一章讨论问题答案
一、第一章怎么分段?请为每一段取个大意性的主题吗。从这章看、保罗全书中所要讲的中心主题可能是什么?
  1) 陈明我在神前的职分(我是谁):1-7。我的基本身分是耶稣基督的仆人。我奉召而被差的职任是传神的福音。我的职称是使徒。我服事的对象是万国。我工作的目标是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。我服事的能力是神的恩惠。
  2) 陈明我与你们的关系(我对你们是谁):8-15。你我同蒙一个召(我奉召做使徒,你蒙召属基督、做圣徒),你们是我服事任职的对象(一6)。你们又是我感谢代求的对象。你们还是我盼望见面、同得属灵恩赐、彼此坚固、彼此安慰、屡次想要见面的对象。我盼望在你们中间得果子,我在福音上欠你们的债,我服事你们是情愿的、尽力的。
  3) 定义的写信的中心主题(福音是什么):16-17。“这福音本是...”。
  4) 陈明福音的原委(神为什么安排福音):18-21 因为神的忿怒正从天上显明,因为世人虽知道神却愈发离弃神,以致落在各样罪恶之中。
  全书的主题可能是阐明福音、又说明救恩是怎样安排的。

二、头四节对“福音”的内容做了一个简明的分析,请问(不是问您的个人看法,而是单从这几节圣经来了解):照这样看“福音”是一种宗教吗?旧约的目的是什么?什么是先知?什么是“应许”?新约的目的又是什么?在这里列举了那些福音内容上不可少的条件?去掉其中任何一条可以吗?我们不信时所以为重要的、与人争论的问题,有那些是与这些条件无关的?
  福音是“神的福音”,是神所发起的,因此不是宗教。“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”,此处的圣经指旧约而言,也就是说旧约圣经的目的乃是为了事先记载这福音的应许。先知是神从前所托付、记载圣经的人,是为福音做预备的人,不是一般所谓古圣先哲。应许是神对人事先说好、到时候必定成就的话。新约圣经的目的之一就是记载应验了的福音应许。由此看福音不可少的条件有:1) 神的 2) 他儿子、我主 3)圣经的应许 4)大卫的后裔 5) 死里复活。严格地说,我们不信时与人争论的问题,往往都与此没多大关系的。

三、神所选择让人听见福音的方法是什么?那是个聪明的方法吗?为什么?神既然差派了保罗,为什么又不给他平坦的道路去做事?保罗为什么把这差事比做还债?对这一切你有什么感想?
  “差派人去传”就是神的方法。保罗再大本事、尽他的力量也能用“传”的。人信福音必需由听道而信。这方法本身就是一扇很窄的门。粗看来人听道后、心里相信口里承认“就能”得救,好像很简单;其实反过来讲,人若听道之后、惟有心里相信口里承认“才能”得救就不简单了。神不把天国显给我们看,也不试着说服我们、或把神国有多么合理演算给我们看来,只用人口来传耶稣钉十字架。这样一来,惟有清心的人、在神面前谦卑的人、饥渴慕义的人...才会注意这个神恩惠的福音;凡骄傲自义的人,都被挡在门外。正如林前所说“世人凭自己的智慧,既不认识神,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(就是我们口传的这个神儿子福音),拯救那些信的人。这就是神的智慧了。”我们传福音常因人拒绝而丧气,其实当我们在传的时候,福音的能力不单是叫人活,也是叫人死。人信或不信,都是神的能力在彰显。
  因为神要把福音给万民,我们传福音的人却还没有把他们该得的福音送到,这不是欠债吗?保罗屡次定意、却得不着平坦的道路往罗马去,可想而知他对罗马人所要说的话,便在心中多次累积凝聚,最后写下来成为罗马书。不单使罗马人、更使往后所有的基督徒都受益无穷。神的道路真是高过我们的道路。

四、十六至十七节又是一个有关福音的定义。这定义和头四节的定义在着重点上有何不同?比较之下“福音就是好消息”这句话对在哪里?错在哪里?
  头四节的定义偏重神那边,这里偏重人这边。前者重在福音内容、神的安排设计,后者重在福的功用目的、人接受的方法。“福音就是好消息”这句话,相比之下实在太肤浅空洞,只能算是人的形容与赞叹,不能用以定义福音。

五、为什么总有人以福音为耻?福音为什么被称为神的大能(不说是神的大爱、大恩等)?神救人有个先是犹太人、后是希利尼人的民族顺序,道理何在?
  人类的需要是能把罪从我们生命中分开来、把人从死亡和阴间的权势下放出来、从神忿怒的审判之下救出来。因此神的“大能”是一个最直接的词。民族顺序当然是因为救恩、弥赛亚是从犹太人出来的。

六、“要救一切相信的”这句话和“只救一切相信的”有何不同?为什么一定要用人的“信”来救?“要救”和“得救”有何不同?什么是“神的义”?为什么说“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”?什么是“本于信以致于信”?什么是因信“得生”?
  “要救”是不讲条件的,“只救”则是条件;信心不是条件,而是得福音的工具。吃饭为什么用嘴?如同得救恩要用信心,因为那是神的安排。何况,当初亚当夏娃犯罪离开神,是因为不信神的话,今天我们用信心回到神面前,岂不正对吗?“要救”是神的心意,“得救”是人得到了。不是神不救,而是人是否得到了那个救。用信心接受福音就得到了。“神的义”这类名词罗马书往后一定会向我们进一步启示。简单的说必是让我们在神面前得以存活的披戴与保护。当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之时,神的义也在他的福音上向我们显明,我们因信得以进入福音,就得脱离将要来临的忿怒。本于信以致于信可能是说“人的信以神的信实为本”或是“一切都是以信为本”。“义人必因信得生”应是指死人复活、并在审判中不被定罪而言。这几句话出现了好多救恩的钥字,却没有多加解释,因此16-17节可以说是福音的精意,先有一个精炼的陈述(如同今日科学论文的abstract)、以后再引出全文详细解释。等读完罗马书再回头看这几句话,应会给我们更深的明白。

七、要明白罗马书一定要跟得上保罗的思路,请试试看能否把这七个语助词放回原位,若都摆对了就会帮助你从文意上明白这章圣经:因此、原来、以致(二次)、所以、因为(三次)、虽然(或“虽”,三次)、既然。
  答案请对照圣经。

八、从一18开始是一个新的段落,这里为什么用“原来”?是解释什么?从一18到二6的内容是在说什么?
  这个“原来”,是从头说起:神为什么要预备这个救人的福音,因为神的忿怒已经来到了,这个福音就是人蒙拯救的惟一出路。换句话说,保罗在解释这“福音”的必要性、就是“审判必临”。一18到二6的内容则是说神为什么审判人、人为什么在这神的忿怒之下;既然福音是因为神要审判人,那么话得从头说,先把神为什么审判、人是否该被审判等问题交得清楚,如同医生下药以先,必需先对病情有明确的诊断。

九、一19、20这两节你同意吗?为什么要插在这里?
  如果神不先在人心里主动地显明他自己,人怎知道神呢?人为何要向他交账呢?人又为什么受审、在他的忿怒之下被定罪呢?比如21、32两节都以“他们虽然知道神”为基础,就印证了19-20节插在前头的重要性。所有的人若不是从心里已经知道了神,神就不会这样审判我们了。所以十八节保罗一宣告神的审判,接着就提出这两节来,“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显明在人心里。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。自从造天地以来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是眼不能见,但藉着所造之物,就可以晓得,叫人无可推诿。”19指明我们心里知道神,20是借外在所造之物知道神,无可推诿尤其是说人在神的审判之下无可推诿。但至今人仍想尽了办法来推诿,进化论就是一例。人为什么如此容易去相信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胡扯?说到底是因人心里要逃躲、推诿神与神的审判。

十、这章三次讲到神的“任凭”,有没有顺序上的关系?人为什么会招来神的任凭?人落在神“任凭”之下的结局是什么?
  无可推诿之时仍要推诿,首先会令人的心思昏暗,自以为聪明反成了愚拙,把我们所知神的荣耀变为各样必朽坏的样式。这时就招来第一个神的“任凭”。一24“所以神任凭他们,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。”把神从心里推诿掉(其实是推诿不掉的、只是蒙骗自己)就必定导致情欲泛滥、道德沦丧的事。
  “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。”不但把神的荣耀变成必朽坏的样式,而且去敬拜它们(这个敬拜不只是传统的偶像敬拜,也包括假科学、哲学之名的敬拜)就招来第二个任凭。“一26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。他们的女人,把顺性的用处,变为逆性的用处。男人也是如此,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,欲火攻心,彼此贪恋,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。”在此说得很清楚,逞心里的情欲到了放纵的地步,结果就是同性恋与可怕的疾病。
  “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,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,装满了各样不义...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,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,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,还喜欢别人去行。”从推诿(知道神却不以神为神)演变成故意(积极意识的反对),就招来第三个任凭。这时的人存心邪僻,又用各样颠倒黑白的歪理来行事,尤其会结党而行,网罗大批的人跟从他们一同敌挡神。
  这些人心思昏暗到一个地步,甚至自以为可以逃脱神的审判(因为神不断地任凭他们,以致看来好像神死了、神不存在一样),并且藐视救恩,对于神的恩慈忍耐全无所知,更不考虑悔改(二章1-5)。
  这一切,不正是今日世界的写照吗?二5“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,为自己积蓄忿怒,以致神震怒,显出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。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”就是最后的结果。“各人的行为”就包括从“知道神却不当做神”开始的一切行为,总结起来就是敌挡神、到结党敌挡福音的所有行为。
  二章五节是一章十八节保罗站起来宣告审判(“原来神的忿怒...”)的对应。中间这一切章节都是在解释这审判的来龙去脉。

十一、这章又讲到三个“显明”、有何异同?试阐述之。
  1) “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”:显明的地点是福音,内容是神的义,方式是耶稣基督,时间是正在(表明其现行、有功效、能救我们脱离审判)。一17“ 因为神的义,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。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。如经上所记,义人必因信得生。”
  2)  “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的”:显明的地点是天上,内容是神的忿怒,方式是用人宣告神的话,时间是将要临到(地上看不见,人还以为平安稳妥)。今天只能听见福音,看不见审判,但当福音在人前显明被传开的时候,我们当知道审判已经从天上显出来了。一18 “原来神的忿怒,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。”
  3) “原显明在人心里。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”:显明的地点是人心,内容是神与神的事情(人所能知道的一部分,不是全知道)、永能与神性,方式是神直接、主动地作为,时间是已经(当人对神的问题提出头一次讨论时,神已经在他心里做成了这事)。一19 “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显明在人心里。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。”
  这三个显明都是神主动的作为,与人的寻求努力、思维动作都没有关系,人也无可更改。这些当成为我们与神来往的基础,或使我们得救、或令我们灭亡。人与神来往,也无法离开这三个基础而另起炉灶。

十二、如果罗马书是法庭,谁是原告、谁是被告、罪名是什么、罪证有那些?保罗是那一边的律师?你是谁?你的律师是谁?怎么答辩?你觉得自己能胜得了这场官司吗?为什么?照保罗的思路,被告不服的律师在这章里可能向他了提出那些反辩?
  神的话是原告,人是被告,法官是神的公义。罪名在此有21、23、25、28、32、二4-5(以后还有),罪证是29-31,明显的罪行在此是23、26、二1。保罗是神那边的申辩者,在第一章他首先陈述的是“神审判有理”(第二章偏重“没有人能逃脱审判”),我与全人类都是被告。我的申辩律师是耶稣,我的答辩就是神恩惠的福音。若离了这福音,无论何人必被定罪,毫无免去刑罚的可能。
  对方的不服申辩:
  17-18间:福音与我有什么相干?为什么要有这福音?人哪有什么被救的需要啊?
  18-19间:神是谁?我不认识他。连他存在与否我都弄不清,他凭什么要冲我发怒、我为什么要被他审判呢?
  23-24间:可是我为什么不见神对我的背逆作出任何反应呢?神或是不存在或是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