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第二章讨论问题 一、第二章算新约中较难读的一章,请问难在哪里?最使我们困惑的有那些环节?
二、这章的“你”主要是指谁?为什么要在这里说这些话?与第一章在思路上如何联贯?你能不能用几句话把这章的主要文旨说清楚?
三、一、二章各有一个“无可推诿”,何指?有何异同?你同意吗?为什么说“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、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”?
四、这章与中国人所说的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一样吗?为什么?一18、二5、二16之间有何关系异同?二6的“行为”何指?这两章一共多少次题到“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”?他为什么一再这样说?
五、这两章五次题到“真理”(也被译成真实),何指?请解明。
六、“不按律法灭亡”是不灭亡吗?有没有人可以凭良心在审判中站住?
七、从这章圣经看,神到底怎么审判人?
八、神的审判和恩慈相冲突吗?
九、什么是称义?与得救有何不同?有何关系?能把割礼、律法与称义的关系意义用大家能懂的话,对初慕道的人讲清楚吗?
罗马书第二章讨论问题 一、第二章算新约中较难读的一章,请问难在哪里?最使我们困惑的有那些环节? 1) 思路上好像不联接,保罗说话的对象突然由多数转为单数(从他们变成你),从对一群人说、转为对一个人说。 2) 对象没有直接被澄清:“你”到底是谁? 3) 律法、良心、福音、审判的关系难以弄清。 4) 照行为审判还是照福音审判?
二、这章的“你”主要是指谁?为什么要在这里说这些话?与第一章在思路上如何联贯?你能不能用几句话把这章的主要文旨说清楚? 当保罗在第一章申述神要审判世人的时候,有两种人不以为然:1-5 自以为比别人好、能逃脱神审判的人(包括17所明指的犹太人),还有17-28 以为可以倚仗律法和割礼而越过审判的犹太人。这些话是以反问的型态把他们心里骄傲的话说出来,并加以驳斥。 第一章18保罗开始讲福音的原委:从神那头、审判人的忿怒已经定了。第二章讲人这头,没有人该能逃脱神忿怒的审判,无论是论断人自以为是的、或是倚仗律法与割礼的犹太人。这些仍是在说明为什么他奉差遣来传神的福音、人为什么需要福音。
三、一、二章各有一个“无可推诿”,何指?有何异同?你同意吗?为什么说“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、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”? 第一章20是人藉心里对神的知道与所造之物,就应知道神的存在、永能与神性,你不能用辩证、进化或任何人间的道理,来否定这个已经彰显在自己心里的事实(当你试着要去否定神时,正显明了你心里对神的知道,来不及了)。 第二章1是人不能借“自以为比别人强”这个自欺,来否定“神必要审判你”这件事(对照一32“他们虽知道神判定....”)。因为:1) 论断别人就表示你承认、知道所论断的那个重点是神要审判的。2)你自己也在神的审判之下。3) 从神真理审判的标准看,你所行的也和别人一样。
<BR>四、这章与中国人所说的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一样吗?为什么?一18、二5、二16之间有何关系异同?二6的“行为”何指?这两章一共多少次题到“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”?他为什么一再这样说? 与中国人所说的善有善报很不一样: 1)中国人所说的善恶是用人的标准,这里是用神的标准。 2)中国人是说有比较性的善恶,这里二1-3已经否定了这事。 3)中国人是说神明以善事或恶行来赏赐或刑罚人,这里是说众人都一同被定罪,除非人因信进入神所定、耶稣基督的恩典中。 至于二6-8“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,和不能朽坏之福的,就以永生报应他们。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,反顺从不义的,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。”: 1) 顺着文意读下来,这个行为显然是指由一21“知道神却不当做神”开始、直到二5“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”一切行为的总结而言,并不是泛指一般行为。也就是说“各人的行为”是针对相信或拒绝福音而言,并不是衡量一般世人善恶之行为。在福音面前人只有两种行为,或是信主、靠主生根建造,或是结党不顺从真理。 2)二9又说“先是犹太人、后是希利尼人”(共三次、往后三9还有一次),这就显明了不是一般的善恶行为,不然怎会有这等顺序呢?与一16就可知,那实在是福音的历史顺序。因此这行为也是指人对福音或接受或拒绝的回应而言。
五、这两章五次题到“真理”(也被译成真实),何指?请解明。 1:18 原来神的忿怒,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。 1:25 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。 2:2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审判他。 2: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,反顺从不义的,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。 2:20 是蠢笨人的师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。 “真理”在此明显是指与神有关的、有标准的、有模范的、真实(最终的实情)的,又是被不义之人所抵挡、拒绝的,最终就是指神与耶稣基督的福音。
六、“不按律法灭亡”是不灭亡吗?有没有人可以凭良心在审判中站住? 不是不灭亡,而是说他在审判中灭亡的定罪,是来自“是非之心”、不是神给犹太人的律法。这两者在功用上(拘束人、审判人)是相等的。就功用讲,律法如同写出来的良心,按着律法、没有犹太人能不灭亡,按着良心、也没有外邦人能不灭亡。若不接受福音,人或按律法灭亡、或按良心灭亡。除此之外别无拯救。
七、从这章圣经看,神到底怎么审判人? 不是借良心或律法来衡量你,而是定了日子藉耶稣基督审判人。他是一个完全满足律法与良心、没有犯罪的“人”,如同一根准绳、一把尺、一个活生生律法良心的模范,人与他一比就显出污秽与亏欠。照说所有的人必在他面前定罪,但因他为我们承担了一切的罪孽、过犯与罪衍,在十架上为我们死而复活,所以对凡接受他为救主的人,他就成为那人的“福音”,人反可以因他而被称义,如保罗所说“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的日子,照着我的福音所言。”信他的人不被定罪反得永生,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。
八、神的审判和恩慈相冲突吗? 这两者本来没有交集,已经落在神审判之下的罪人来,就与恩慈无分了。但神在基督耶稣里的恩慈大过了审判(他的公义),交会为十字架,成了我们的拯救。
九、什么是称义?与得救有何不同?有何关系?能把割礼、律法与称义的关系意义用大家能懂的话,对初慕道的人讲清楚吗? 读到目前为止,大约可以说“得救”是指人从审判中被救出来,“称义”是指得救的原因。罪人在神的面前先得了一个义的身分、被算为“义”(被赦免、被耶稣所遮盖、不算为有罪),所以才从审判中得以站立存活。 神把律法给犹太人,照说他们若能行律法(照律法的一切指示而行,不只是守割礼),就能得以称义,因而得救。可是因为人不可能“全守”(二27,守全的意思)律法,就反成了犯律法、而不是行律法的。因此非但不能被称义,反而要按律法灭亡。同样的,也没有人能守全良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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