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第七章
录音摘要: 信主还犯罪,谁是元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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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第七章讨论问题:
一、能否把罗马书至此的思路整理一下?

二、这律法问题和第二章至第四章所说的有何不同?这里“丈夫死了”所指究竟为何?为什么保罗在此要引进律法的问题?为什么神在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的时候,也要把我们从律法底下拯救出来?

三、本章如何分段?各讲些什么?与前一章有什么关系?

四、“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”与三章廿节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”两句话有何不同?

五、从十四节起保罗对律法、罪、肉体在自己里面的运作,有那些观察、那些推理、那些结论?他在这章中要我们知道(晓得、觉得)些什么?

六、这章里所用的“我”至少包含那几方面的我?如果要为这章定一个题目,你会说什么?

七、本章的重要性何在?从得救的角度看,这里所说的是那些方面的救恩?保罗所说的这些,是给人做看法上的参考?还是不可更动的定论?有那些令人吃惊的话?人若不同意或不知道这些道理,会有什么影响?

八、保罗二次明言“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”,是让人安心留在罪里、放心去犯罪吗?对此明白后,有什么功效?

九、“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请问这只是一句感叹、还是一句精确的总结?这句话中暗藏了那些福音的要素?

十、最后一节明显是本章的重要答案,“ 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”请问保罗说这话,是着重一个可能实践的道理,还是已经发生的经历?


罗马书第七章答案:
一、能否把罗马书至此的思路整理一下?
  一至三章:世人都在神忿怒的审判之下
  三至四章:有因信耶稣就被称义的恩、把人从审判之下救出来
  第五章:既称义就与神和好、在这恩典的新地位中欢喜盼望神的荣耀
  (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虽因恩典而改变、可是人变了吗?)
  第六章:要知道人与罪的关系变了、我们死了、脱离了罪,并有新的主人
  第七章:要知道福音也给我们新样,也拯救我们脱离了律法、脱离了取死的身体

二、这律法问题和第二章至第四章所说的有何不同?这里“丈夫死了”所指究竟为何?为什么保罗在此要引进律法的问题?为什么神在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的时候,也要把我们从律法底下拯救出来?
  第二章所讲的是律法不能救我们脱离审判(犹太人虽听律法、有律法,仍然都要灭亡,因为人若不能全守律法,就成了犯律法的)。第三章所讲的是律法不能使我们称义(只能叫人知罪)。第四章所讲的是律法不能使我们成为亚伯拉罕的后嗣(人得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后嗣,是效法他的信)。第七章所讲的与前都不同,是为什么“不在律法之下”(六14)这个地位,对我们如此重要。
  这里的丈夫死了,是指从前受律法约束的旧人、因洗礼死在基督里了。它就是我们的前夫,我们脱离了它,当然也就脱离了律法。所以他说“你们藉基督...也是死了,叫你们归于别人。”
  人在神前只能在一个地位上,或是在过犯里、或是在称义里,或是在死亡里、或是在复活里,或是在律法下、或是在恩典中,基督如果把我们从过犯中赎了出来,就同时也把我们从律法底下赎了出来。
  律法向人带着要求,若不能全守,就成为定罪。耶稣是唯一能满足律法要求的,他不但成全了律法的义,又舍己成为赎罪祭,把我们赎了出来。但我们信耶稣,不是叫我们靠着他再回头试着去满足律法的义,此后服事神,有一个“圣灵的新样”、“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、叫你们结果子给神”。人在律法底下服事神,是没有果子的,反倒因为肢体中的恶欲,结成死亡的果子,这件事在七章七节之后详细解释。

三、本章如何分段?各讲些什么?与前一章有什么关系?
  可以粗分成二大段,1-6,7-25。头一段的主词是复数的我们,第二段的主词是单数的我。头一段是说人从地位上脱离了律法,才能服事神。又是与第六章相联的(第六章是说我们因旧人归入基督的死而脱离了罪,并有了一个新的主人)。七章第二段是解释为什么福音要救我脱离律法、脱离罪身。或者说解释罪如何借着律法(7-13)和肉体(14-24)来挟制一个人。

四、“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”与三章廿节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”两句话有何不同?
  三章廿节的话是说律法使人伏在神的审判之下,知道自己不能在神面前称义。此处的话,重点则在于:罪借着律法作工、律法使我能认识了罪(认出它是如何运作的、如何趁着机会引诱我、杀了我、显出它真是恶极了等)。

五、从十四节起保罗对律法、罪、肉体在自己里面的运作,有那些观察、那些推理、那些结论?他在这章中要我们知道(晓得、觉得)些什么?
  这些话从思路上有些难读,因为结论被写在观察和推理的前面,他先陈述了结论(我们晓得),才回头讲“因为”(我们为什么能晓得)。
  1) 第一个晓得(着重罪):我的本性与律法(属灵的)不合,我这个人属乎肉体、已经卖给罪了。
  由推理而来的结论:7:14 “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(整体的我不是属乎灵而)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”
  我对自己的观察:7:15“ (我怎么得出前面的结论呢?)因为(我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矛盾,就是)我所作的,我自己不明白。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作。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作。”
  由观察而来的推理:7:16 “若(既然)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愿意的,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。7:17 既是这样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。”

  2) 第二个晓得(着重肉体):(罪住在我里面的何处呢?乃住在)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(肉体与罪非常一致、它就是罪的现身)。
  由推理而来的结论:7:18 “我也知道,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”
  我对自己的观察:7:18 “(我又怎么得出这个结论呢?)因为(我有这样一个现象就是)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(行是用肉体)由不得(那个立志为善的)我。”
  由观察而来的推理:7:19 “故此(这个由不得我、使得)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。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7:20 若(既然)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(肉体)的罪作的。”

  3) 第三个晓得:罪的律。罪一定与我为善的意愿同在。律不是推理的结果,而是由观察直接得出结论。
  我对自己的观察:有一个没有例外的现象,“就是(我觉得有个律)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”

  4) 第四个晓得:死的律。罪不但同在,又是带着势力的。它一定能与我交战、把我掳去、叫我附从。
  本来:7:22 因为(这里或可译为本来)按着我里面的意思(人)。我是喜欢神的律。
  我对自己的观察:7:23 “但我觉得(不但发现有恶与我同在,而且)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中的律(就是我里面的人的意思、我的愿意为善、我对神的律的喜欢)交战,(它总是)把我掳去、叫我附从那肢体中(犯)罪的律。”

六、这章里所用的“我”至少包含那几方面的我?如果要为这章定一个题目,你会说什么?
  当保罗在用我这个字时,可能指1) 整体的我 2) 肉体的我 3) 灵魂的我(里面的人)。这一章是说:罪可怕的机制,或罪在我里面是如何运作、挟制我。

七、本章的重要性何在?从得救的角度看,这里所说的是那些方面的救恩?保罗所说的这些,是给人做看法上的参考?还是不可更动的定论?有那些令人吃惊的话?人若不同意或不知道这些道理,会有什么影响?
  一个人必需对车动的原理有所明白,才可能学会修车。福音的救恩在此是讲到从律法、肉体、罪与死的律得拯救。这是灵魂救恩的病理学,是神的判语,不是只给我们做参考的话。其中如“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”“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”等都是相当惊人的申述。人在面对罪与肉体的问题时,若不站在本章的立场上,必定要受亏损,非但在支取救恩能力时会感到贫乏,并且会误把肉体的改善当成追求的目标、把罪的发动当成自己的问题,殊不知直到我们离开身体与主同住,肉体仍然是毫无良善、罪也总是会蠢蠢欲动。人若在这样错误的前题下生活,再多的操练努力也是徒劳。可叹今日在这章圣经上迷糊的基督徒,不知有多少。

八、保罗二次明言“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”,是让人安心留在罪里、放心去犯罪吗?对此明白后,有什么功效?
  当然不是,这个问题在第六章已经交待完了。如果把六12“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、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。”这句话放在一起读,就能知道保罗如此强调说明,是为了让我们从罪的头一个动作就注意抵挡它、不要容了它。又要我们知道,即或我们偶而为过犯所胜,靠主的宝血恩典,我们仍然不在律法以下、仍然不被定罪。

九、“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请问这只是一句感叹、还是一句精确的总结?这句话中暗藏了那些福音的要素?
  这是七章一切讲论落实在生命中的总结。从中我们得以看定了:1) 基督徒的苦源不是由外在环境加给,而是在于自己那天天取死的身体。2) 身体取死这件事,是不会更改的(所以说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)。3) 人无法自救,而得靠一位有能力的救主。因为他能、他肯、他体恤我的苦情、他愿意救我,我这个问题才有可能被解决。4) 得救的实质,在于虽然住在肉身,却不受它的挟制。它今天取死、明天真死,我却都得以自由而行。5) 肉体的一切问题,以死为终点,死了就没了。因此在对付罪的时候,把它受洗归入基督的死、与他一同埋葬,是一道非常重要的手续。

十、最后一节明显是本章的重要答案,“ 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”请问保罗说这话,是着重一个可能实践的道理,还是已经发生的经历?
  显然是后者,因为他立刻接着说:“这样看来,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。我肉身却顺服罪的律了。”这个救恩,是救他脱离取死身体的救恩,这个救恩的经历,使他认识到,虽然得救了,自己的肉身,仍在顺服罪的律与我为敌。